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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一本刑事訴訟法解題書(進階篇)

這是一本刑事訴訟法解題書(進階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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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789869323574
凱風
讀享數位
2016年7月01日
180.00  元
HK$ 153  






ISBN:9789869323574
  • 叢書系列:這是一本解題書系列
  • 規格:平裝 / 488頁 / 17 x 23 cm / 普通級
    這是一本解題書系列


  • 考試用書 > 公務人員考試 > 司法特考 > 題庫試題











    本書特色



      為什麼要買這本?作者告訴你



      明明是已經謮過章節,在考試時卻寫不出來或沒有想到,這是最讓人無力的事,也是每個法律系學生多少會碰到的問題。這是因為在研讀的過程中,我們不可能一次掌握住一個章節有哪些重點必須注意。因此,必須透過考古題來幫助我們。



      本書蒐羅近10年以來各法研所、律師及司法考試的重要考古題,編列在刑事訴訟法各個章節中。讀者可以透過本書掌握到,這個章節內容可能被出成考題的地方在哪裡、以什麼樣的題目考出來,以及就該爭點有何實務及學說見解,讓整部龐雜的刑事訴訟法,複習起來速度更快,效率更高!





    本書使用說明 1

    本書體系與架構 5

    刑事訴訟法準備要領 7

    刑事訴訟法解題步驟 11

    刑事訴訟法最新修法速覽 15



    Chapter1審判權與管轄權

    Topic1 審判權 1-2

    1.1 審判權與管轄權之概念【100東吳(B組)】 1-2

    【99東吳(B組)】 1-5

    Topic2 管轄權 1-6

    1.2.1 事物管轄權與相牽連案件【103律師】 1-7

    1.2.2 管轄權綜合考題【94司法官】 1-10



    Chapter2偵查之開端

    Topic1 告訴 2-2

    2.1.1 告訴人之適格與代行告訴【101律師(節錄)】 2-4

    【99司法官】 2-7

    2.1.2 相對告訴乃論之罪【103律師(節錄)】 2-8

    2.1.3 告訴之客觀效力【96政大(刑法組)(節錄)】 2-10

    Topic2 被告 2-12

    2.2.1 被告地位形成前、後之陳述【99東吳(B組)(節錄)】 2-12

    2.2.2 被告地位之形成與加重告知義務【98律師】 2-14

    【104律師】 2-17

    2.2.3 檢察官未為第95條之告知義務【101律師(節錄)】 2-18

    【105東吳(B組)】 2-21

    Topic3 辯護人 2-22

    2.3.1 律師在場權與偵查不公開【102律師】 2-23

    【101北大(刑法組)】 2-25

    2.3.2 律師接見權、閱卷權【100司法官】 2-27

    2.3.3 律師接見權【102東吳(B組)(節錄)】 2-33



    Chapter3強制處分

    Topic1 羈押 3-2

    3.1.1 羈押與逮捕之罪名【101律師(節錄)】 3-2

    【102東吳(B組)(節錄)】 3-4

    3.1.2 審判中檢察官之羈押聲請權【98北大(刑法組)】 3-4

    3.1.3 羈押之原因及必要性【89律師(節錄)】 3-7

    3.1.4 檢察官之抗告權【102東吳(B組)】 3-9

    Topic2 搜索、扣押 3-11

    3.2.1 概括搜索票與同意搜索【101東吳(B組)】 3-11

    3.2.2 逕行拘提之搜索範圍【91台大(丁組)】 3-15

    3.2.3 緊急搜索物與另案扣押【100北大(刑法組)】 3-19

    3.2.4 附帶搜索之範圍【102北大(刑法組)】 3-21

    3.2.5 搜索記者、律師【96律師】 3-25

    Topic3 鑑定、勘驗 3-30

    3.3.1 身體檢查處分【98東吳(B組)】 3-31

    【105台大(丁組)】 3-34

    3.3.2 身體檢查處分與拒絕證言權【97台大(丁組)】 3-36

    Topic4 通訊監察 3-39

    3.4.1 違法通訊監察與毒樹果實【103司法官】 3-39

    3.4.2 調取通聯紀錄之法律依據【104成大(丙組)】 3-41

    【100台大(丁組)(節錄)】 3-43

    3.4.3 另案監聽【改編自95東吳(B組)】 3-44

    【105政大(刑法組)(節錄)】 3-47

    3.4.4 得通訊一方同意之監聽【97政大(刑法組)】 3-47

    3.4.5 通訊監察譯文之證據能力【100北大(刑法組)】 3-51

    Topic5 新型態偵查手段 3-54

    3.5.1 誘捕偵查與陷害教唆【103台大(丁組)】 3-54

    【100東吳(B組)】 3-59

    3.5.2 隱密探話【97東吳(B組)】 3-61

    【104律師】 3-63



    Chapter4證據

    Section1 證據總論 4-2

    Topic1 證據排除法則 4-2

    4.1 私人不法取證【98律師】 4-3

    Topic2 自白法則 4-6

    4.2.1 對被告不正訊問之繼續效力、放射效力【改編自95東吳(B組)】 4-6

    【95律師(節錄)】 4-9

    【103政大(刑法組)】 4-10

    4.2.2 不正訊(詢)問與加重告知義務【104台大(丁組)(節錄)】 4-12

    4.2.3 違法拘捕與自白【101台大(丁組)】 4-15

    【102東吳(B組)(節錄)】 4-18

    Topic3 傳聞法則 4-19

    4.3.1 檢察官前陳述【98政大(刑法組)】 4-19

    【95政大(刑法組)】 4-22

    【99北大(刑法組)】 4-23

    4.3.2 臨終陳述及滯外未歸【97司法官】 4-24

    【97東吳(B組)(節錄)】 4-27

    4.3.3 傳聞例外與對質詰問【98台大(丁組)】 4-28

    【102台大(丁組)】 4-32

    4.3.4 大陸地區公安筆錄【98成大(丙組)】 4-35

    4.3.5 性侵案件社工報告【100東吳(B組)】 4-38

    4.3.6 撤回同意【100司法官(節錄)】 4-42

    4.3.7 傳聞法則綜合考題1【103司法官】 4-45

    4.3.8 傳聞法則綜合考題2【104律師(節錄)】 4-48

    Section2 證據各論 4-52

    Topic4 證人 4-52

    4.4.1 以共同被告為證人【103成大(丙組)】 4-54

    【100司法官(節錄)】 4-56

    4.4.2 以共同被告為證人之程序【101司法官(節錄)】 4-58

    4.4.3 以共犯、被害人為證人【98北大(刑法組)】 4-60

    4.4.4 檢察官訊問證人未命具結【96律師】 4-64

    【104政大(刑法組)】 4-69

    4.4.5 被害人指認【97東吳(B組)(節錄)】 4-70

    【105中正(刑法組)】 4-72

    4.4.6 交互詰問與失權效【101律師(節錄)】 4-73

    4.4.7 證人不自證己罪之權利【101台大(丁組)(節錄)】 4-76

    【95律師(節錄)】 4-79

    4.4.8 拒絕證言權之行使方式與先前不一致之陳述【100律師(節錄)】 4-81

    Topic5 鑑定 4-84

    4.5.1 鑑定人、證人與鑑定證人【100律師】 4-84

    【99司法官】 4-89

    4.5.2 因鑑定之必要而實施干預處分及概括選任鑑定人【99律師】 4-90

    Topic6 勘驗 4-94

    4.6 證物之提示與監聽譯文之調查【101政大(刑法組)】 4-95



    Chapter5不(緩)起訴處分

    Topic1 緩起訴處分 5-2

    5.1.1 緩起訴處分之範圍【95律師】 5-2

    5.1.2 緩起訴處分之撤銷【94司法官】 5-6

    5.1.3 緩起訴期間發現新事證【98司法官】 5-8

    5.1.4 無效之撤銷緩起訴【101律師(節錄)】 5-10

    Topic2 不起訴處分 5-15

    5.2 無效不起訴【104司法官(節錄)】 5-16



    Chapter6公訴與自訴

    Topic1 被告之認定 6-2

    6.1.1 冒名【97台大(丁組)】 6-2

    6.1.2 冒名與上訴【改編自94司法官】 6-6

    6.1.3 頂替與冒名頂替【93律師】 6-8

    Topic2 犯罪事實之認定 6-11

    6.2 起訴範圍與追加起訴、併辦【102律師(節錄)】 6-11

    Topic3 自訴 6-15

    6.3.1 提起自訴之要件【改編自99北大(刑法組)】 6-15

    6.3.2 提起自訴之要件與撤回自訴【93政大(刑法組)】 6-17

    6.3.3 自訴與不得自訴案件【95司法官】 6-22

    6.3.4 公訴優先原則與例外【103律師(節錄)】 6-26

    【97律師(節錄)】 6-28

    6.3.5 自訴之強制代理與上訴【98司法官】 6-29



    Chapter7訴訟客體

    Topic1 案件單一性 7-3

    7.1.1 起訴不可分與不告不理原則【93司法官】 7-5

    7.1.2 追加起訴、併辦與補行告訴【104司法官(節錄)】 7-8

    7.1.3 起訴不可分與漏未判決【95司法官】 7-13

    【92律師(檢覈)】 7-16

    7.1.4 上訴不可分1【99律師】 7-19

    7.1.5 上訴不可分2【96律師】 7-21

    7.1.6 起訴、審判、上訴不可分【89律師】 7-24

    Topic2 案件同一性 7-27

    7.2.1 事實上同一性之認定【96司法官】 7-27

    7.2.2 案件同一性與一事不再理(既判力)【98律師】 7-31

    7.2.3 同一案件與變更起訴法條1【90律師】 7-33

    7.2.4 同一案件與變更起訴法條2【101司法官】 7-36

    【104司法官(節錄)】 7-39

    7.2.5 同一案件與追加起訴【95政大(刑法組)(節錄)】 7-40

    【92律師】 7-42



    Chapter8審判

    Topic1 強制辯護與實質辯護 8-2

    8.1.1 共同辯護與準備程序中之強制辯護【104律師(節錄)】 8-3

    【105北大(刑法組)(節錄)】 8-4

    8.1.2 強制辯護與實質辯護【95律師】 8-5

    【105中正(刑法組)】 8-7

    Topic2 準備程序 8-8

    8.2.1 準備程序證據能力之調查【99司法官(節錄)】 8-8

    【93政大(刑法組)】 8-10

    【97律師】 8-10

    8.2.2 準備程序就實體事項調查證人【103司法官(節錄)】 8-11

    【102司法官(節錄)】 8-14

    8.2.3 準備程序中之強制辯護【101律師(節錄)】 8-15

    8.2.4 改行簡式審判程序【99司法官(節錄)】 8-17

    【99律師(節錄)】 8-18

    Topic3 審理程序 8-20

    8.3.1 就審期間【95政大(刑法組)(節錄)】 8-20

    8.3.2 審理程序改準備程序【96司法官】 8-22

    Topic4 審理程序調查證據 8-25

    8.4 法院調查證據之義務【101東吳(B組)】 8-25

    Topic5 簡易型程序 8-32

    8.5.1 簡易判決之上訴與通常程序【98司法官】 8-33

    【95司法官】 8-35

    【98北大(刑法組)】 8-36

    8.5.2 協商程序之進行【97成大(丙組)(節錄)】 8-37

    8.5.3 協商程序與上訴【98律師】 8-39

    8.5.4 程序轉換之綜合考題【97律師】 8-42

    Topic6 裁判 8-45

    8.6.1 裁判之更正【103北大(刑法組)(節錄)】 8-47

    8.6.2 實體確定力「物之效力」範圍1【100成大(丙組)】 8-49

    8.6.3 實體確定力「物之效力」範圍2【103律師(節錄)】 8-52

    8.6.4 實體確定力「時之效力」範圍【97政大(刑法組)】 8-54



    Chapter9上訴

    Topic1 上訴通則 9-2

    9.1.1 上訴權人【95司法官(節錄)】 9-4

    9.1.2 上訴權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之程序範圍【102司法官】 9-6

    9.1.3 不利益變更禁止之前提及不利益之認定1【96司法官】 9-8

    9.1.4 不利益變更禁止之前提及不利益之認定2【改編自102成大(丙組)】 9-11

    9.1.5 上訴不可分與不利益變更禁止之例外【104司法官】 9-14

    9.1.6 不利益變更禁止之綜合考題1【103北大(刑法組)】 9-19

    【104東吳(B組)】 9-23

    9.1.7 不利益變更禁止之綜合考題2【102律師】 9-24

    Topic2 上訴第二審 9-26

    9.2.1 上訴理由與職權上訴【99東吳(B組)(節錄)】 9-26

    9.2.2 上訴理由之認定【97司法官】 9-29

    Topic3上訴第三審 9-34

    9.3.1 上訴第三審之理由【94司法官(節錄)】 9-35

    9.3.2 補提理由書與理由之記載方式【100律師】 9-37

    9.3.3 在監所之上訴及被告上訴後死亡【100司法官(節錄)】 9-41

    9.3.4 第三審之調查範圍【96台大(丁組)(節錄)】 9-43



    Chapter10非常救濟

    Topic1 再審 10-2

    10.1.1 再審管轄與不利益再審之新事實【99司法官】 10-4

    10.1.2 實體確定力之客觀範圍與再審【改編自100成大(丙組)(節錄)】 10-7

    10.1.3 再審之理由【92台大(丁組)(節錄)】 10-10

    10.1.4 再審與無罪推定原則【91司法官】 10-13

    【103東吳(B組)】 10-16

    Topic2 非常上訴 10-17

    10.2.1 非常上訴之要件【98東吳(B組)】 10-17

    10.2.2 非常上訴之理由【93司法官】 10-22

    10.2.3 非常上訴判決之效力【96台大(丁組)(節錄)】 10-26



    索引 Ⅰ





    作者序



      不論是準備法研所考試或是國家考試,特色就是「三多」:科目範圍多,學說多,就連答案也要寫得夠多。每位即將踏上考場的考生,不但需要準備許多科目,熟讀各家學說及實務爭議。此外,還必須能夠在極為有限的時間,從題目中探得考點、掌握答題方向,並將論述過程以恰到好處的篇幅寫在試卷上。



      因此,在考試前最重要的複習方式,就是要大量練習考古題。一來可以檢視自己是否已經掌握住重要的法律爭點,二來則是鍛練在短時間內寫下答案的功力。唯有呈現在試卷上的文字,才能為我們爭取上榜。



      解題書的寫作目的,就是讓大家不需要再組讀書會,就可以自己練習考古題。本書挑選近十年來重要的法研所及國考題目,解析爭點並且整理各家學說及實務見解,以考試時能夠寫得出來的篇幅呈現擬答。目的就是讓大家能夠透過這一本書,瞭解考試時的答題技巧,並以最有效率的方式掌握刑事訴訟法的重要考點以及學說、實務見解,省去蒐集整理資料、尋找答案的勞力、時間、費用,進而有效分配各科的準備時間。除了解題以外,本書也以「筆者的碎念時間」或「引註」的方式,將相關的刑訴重點呈現在書中。這些內容,有些與考題相關,有些則是延伸出去的爭點,讓大家透過這本書,就可以完整、全面地複習刑事訴訟法,而不只是單純得知某年某題考試的答案而已。



      筆者在撰寫本書的過程中,有那麼一瞬間,想起當年在考場,頂著悶熱、耐著手痠,一筆一筆在試卷上寫下有時也不太肯定的答案。此刻寫書解題,雖不再有時間壓力,也不需要忍著肌肉痠痛,但必須大量閱讀書籍期刊、從司法院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搜尋實務見解,才能夠完整解析每一個考題,並求每個答案內容都可以找到學說或實務見解的出處。這實在是非常花費時間、心力的過程,但是非常充實。完成此書,可以算是筆者學習刑事訴訟法的一個里程碑。也要感謝讀享的各個編緝,是他們讓本書能夠更完美地呈現在大家面前。



      準備法研所及國家考試,是個漫長的過程。這個過程苦悶、煩心,也會累積許多壓力。但也務必謹記,每天研讀的這些內容,都能夠讓我們更加熟習法學知識,提昇我們的法律專業。試著去感受自己每一天的進步,享受這個小小進步的「小確幸」。這條路雖漫長,但我們的實力正在穩定地累積。而這辛勤累積造就的知識果實,將來不論是在什麼樣的工作職位,都可以成為我們工作、生活上的利器,也為自己身邊的人提供幫助。這才是我們法律人的專業形象!


    凱風

    2016.07於臺北




    其 他 著 作
    1. 這是一本刑事訴訟法解題書(進階篇)(3版)
    2. 這是一本刑事訴訟法解題書(進階篇)(2版)